凝香笔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七章 元初政改:革新旧制,推行新章,一本书带你读懂中国史,凝香笔,奇书网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
蒙古灭宋前,法律体系以“习惯法”为主,即《大扎撒》(蒙古语“大法令”)。《大扎撒》规定“同罪异罚”:蒙古人犯罪由“断事官”(蒙古贵族)裁决,汉人犯罪则适用严酷的“鞑靼法”(如“汉人盗马者死”)。这种法律体系在草原上可行,却严重激化了蒙汉矛盾——《元史·世祖纪》载:“世祖初立,民多失业,而用法严急,民不聊生。”

为缓和社会矛盾,元廷开始编纂系统的成文法典。1291年,元世祖命何荣祖“以公规、治民、御盗、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”,命名为《至元新格》,这是元朝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。但《至元新格》内容较为简略,无法满足实际需求。1323年,元英宗命大臣汇编历代诏令、判例,颁布《大元通制》。《大元通制·序》称:“采历代之成规,酌时宜之可行,以为一代之定制。”该法典以《唐律疏议》为蓝本,融合蒙古习惯法,规定“诸犯罪者,依例断之”(《大元通制·名例》),统一了全国的法律标准。

此外,元廷还编纂《大元圣政国朝典章》(简称《元典章》),收录元世祖至英宗时期的诏令、判例,作为《大元通制》的补充。《元典章》不仅记录了法律条文,还保留了大量社会史资料(如赋税、户籍、宗教),被后世誉为“元代社会的百科全书”。

2.4 选官制度:科举的复兴与“吏员入仕”的平衡

蒙古灭宋后曾废科举(1275年),理由是“汉人无补于国”(《元史·选举志》)。但随着统治的稳固,忽必烈意识到“得人心者得天下”,于1315年(元仁宗延佑二年)重启科举。然而,元廷对科举的限制极为严格:考试内容以程朱理学为主(“经义、策问皆本于朱子”);录取名额极少(每科仅录取百余人);且“蒙古、色目人考两场,汉人、南人考三场”(《元史·选举志》);录取后“蒙古、色目人授从六品,汉人、南人授正七品”(《元典章·选举》)。这种“不公平”的科举,本质上是为了“笼络士心”而非“唯才是举”——元仁宗曾直言:“朕设科举,非为取士,不过收汉人之望耳。”(《草木子·杂俎篇》)

由于科举规模小,元朝官员的主要来源是“吏员入仕”。吏员指州县衙门的书吏、典史等基层职员,他们通过“岁贡”(每年选拔优秀吏员)或“保举”(地方官推荐)进入仕途。《元史·成宗纪》载:“今中外百司,吏员猥滥,多非其人。”这种现象虽能选拔熟悉实务的人才,但也导致“官冗吏滥”“贿赂公行”——吏员通过“卖放”“私役”等手段敛财,甚至“干预刑名,紊乱官府”(《元典章·吏部》)。

三、成效与矛盾:革新中的张力

3.1 积极成效:奠定元朝百年统治的基础

元初政改的成效是显着的。首先,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强化。行省制度的推行,使元廷对辽阔疆域的控制能力远超宋、金。《元史·地理志》载:“行省分天下之治,纲纪粗立,而民庶安之。”其次,民族融合加速。通过“行汉法”、重用汉臣(如史天泽、张文谦),元廷缓和了蒙汉矛盾,部分汉人地主、士人开始认同元朝统治——《滋溪文稿·送王继学序》称:“南人中有才德者,亦得与闻国政。”

经济与文化也因政改而复苏。元廷推行“重农桑”政策,设司农司、编《农桑辑要》,农业逐渐恢复;同时兼容并包的文化政策(如保护儒学、支持宗教),催生了元曲、散曲等文化高峰。关汉卿的《窦娥冤》、王实甫的《西厢记》,正是元朝文化繁荣的缩影。

3.2 局限与隐患:改革的“不彻底性”与制度缺陷

然而,元初政改的局限性同样明显。首先,民族等级制度的固化。尽管元廷表面推行“汉法”,却始终未放弃“四等人制”(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)。汉人、南人在政治、法律上备受歧视:《元典章·兵部》规定“汉人不得执兵器”;《大元通制》规定“南人不得为御史”;科举录取名额与品级的不平等,更强化了民族隔阂。这种制度成为元朝后期民族起义的导火索——1351年红巾军起义时,口号便是“虎贲三千,直抵幽燕之地;龙飞九五,重开大宋之天”(《庚申外史》)。

其次,吏治腐败的蔓延。“吏员入仕”主导下,官员素质参差不齐,“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”(顾炎武语)。各级官府“卖官鬻爵、贪赃枉法”成风——《元史·成宗纪》载:“今中外百司,贪刻者众,百姓困穷,莫甚于斯。”元顺帝时期(1333-1368),这种情况愈演愈烈,最终引发大规模农民起义。

最后,保守势力的反扑。改革触及蒙古贵族利益(如削弱怯薛、限制牧场),引发保守派强烈反弹。1282年,元廷以“汉法派”核心人物王文统“谋反”为由将其处死,标志着汉法派与保守派的矛盾公开化;1294年忽必烈去世后,保守派逐渐掌权,政改成果面临倒退风险——《元史·世祖纪赞》称:“世祖晚年,用事大臣多非其人,政令废弛,风俗日坏。”

四、历史回响:元初政改的遗产

4.1 制度传承:行省与监察体系的千年影响

元初的行省制度被明清继承并发展。明朝改行省为“承宣布政使司”,但“省”的名称与职能基本保留;清朝则在行省基础上增设巡抚、总督,形成“省—道—府—县”的四级行政体系。此外,元廷的监察制度(御史台)也被明清沿用,成为中央监督地方的重要机制。

4.2 民族观念:“多元一体”的早期实践

元初政改虽未彻底解决民族矛盾,但其“因俗而治”“蒙汉杂糅”的模式,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与融合。如回回人(色目人)通过经商、任官融入中原,汉人则学习蒙古语言、习俗,为元代“回族”“畏兀儿族”等新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。

4.3 历史评价:革新者的局限与时代的馈赠

元初政改是蒙古统治者“主动适应中原文明”的重要尝试,其“打破部落制、建立集权制”的勇气,在少数民族政权中堪称典范。但受限于游牧传统与阶级利益,改革未能突破“民族压迫”的根本矛盾,最终导致元朝“立国百年而亡”。正如历史学家萧启庆所言:“元初政改是‘草原雄鹰’向‘农耕巨龙’妥协的产物,其成败皆源于这种‘半推半就’的革新。”

五、革新者的十字路口

元初政改,是一场在“草原旧俗”与“中原新规”之间的艰难抉择。忽必烈及其智囊团以“实用主义”为原则,既保留了蒙古的核心利益(如军事特权、游牧经济),又吸收了汉法的精华(如中央集权、法律体系),为元朝的统一与稳定奠定了基础。然而,这场改革的“不彻底性”——对民族压迫的妥协、对吏治腐败的纵容——也埋下了衰亡的隐患。

站在今天的视角回望,元初政改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一个王朝的兴衰。它证明了:任何制度的革新,既要立足本土实际,又要敢于突破传统;既要维护核心利益,更要兼顾社会公平。这或许是元初政改留给后人最深刻的启示——历史的进步,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抉择,而是在矛盾与张力中寻找平衡的艺术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游戏竞技小说相关阅读More+

我在魔道带徒

火蓝玉

双生伴生兽

梁上仙j

被判无妻徒刑,傅总拿着孕检单哭疯

云棠

凡星异化

一扫而空

冠军教父

某个张小北

恶娇

刘相岑